投保须知

  1. 本保单适用条款:出入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C型 (2014版);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12](附)9号;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B款)[2013](附)8号;
  2. 被保险人年龄为1-70周岁(含),驾乘投保车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受益人为法定;
  3. 投保人指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被保险人指投保车辆的驾驶、乘坐人员;
  4. 车辆驾驶员或操作员需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或操作证;
  5. 投保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使用标准,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年检证明、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并已投保交强险;
  6. 严格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和吨位数投保,投保内容和行驶证内容不符,则保单无效,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以保单列明为限;
  7. 投保车辆实际所有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一级,理赔后保单失效,保险责任终止;若投保车辆车辆报废或转手,则本保单失效;
  8.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保额以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10万元为限;
  9. 无论持有几张同类或同款保单,同一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同一车辆的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壹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10. 工程机械按车架号投保,不用投保交强险,出险后以安监部门相关证明或出险单位事故证明并结合保险公司调查来认定保险责任;
  11. 由罐藏车载运物本身所导致的意外事故或爆炸事故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12.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