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改流程

一、批改流程

1、填写批单申请书,投保人是公司的盖公司章,投保人是个人的需要投保人签字;
2、提供正确资料的扫描件,如:行驶证、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扫描件;
3、所需资料全部上传至 e 家网络平台;
4、我司批改后将批单扫描件上传至 e 家网络平台。

注:如有退保或产生保费的批改,原件必须快递至人保财险

收件人:王健
收件人电话:010-18500099357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4号人保大楼4层
邮编:100125
同时请注明是什么业务因和原因进行批改操作。

二、可以批改的类型

1、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个别字录入错误。
2、车牌号个别字母或数字录入错误。
3、车辆过户,如甲名下的车辆已转让给乙,投保人或车辆所有人可以批改为乙,若原车牌已注销,乙申请了新牌,可以批改车牌号,但须提供原行驶证、新行驶证扫描件,以证明车架号一致,为同一辆车。
4、被保险车辆的车牌号变更,但须提供原行驶证、新行驶证扫描件,以证明车架号一致,为同一辆车。

三、不允许批改的类型

1、被保险车辆报废,不可以替换为其他车或退保
2、投保时为绿标,保险期间降为黄标的车辆不可以替换为其他车辆或退保
3、保单起、止期
4、其他原因的退保
5、不同保费的保险计划不允许批改

四、注意事项

1、批单生效日期:无保费变化的批改,客户上传资料后人保财险确认无误后第二天
零时开始生效;有保费变化的批改,客户需提供批改资料正本邮寄到中华财险,以中华财险收到资料确认无问题后的第二天零时开始生效
2、对于不允许批改的类型,请渠道在客户投保前予以充分说明,明确告知保单生效后不可替换或退保
3、请录单员在提交订单前认真核对录入信息与资料是否相符,保单生效前可自行撤单或修改,尽量避免保单生效后批改
4、批改原则:我司仅可对同一辆被保险车辆的信息进行批改,不允许变更车辆,如:由甲车改为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