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告知

保单定义

  1. 本方案最少投保人数为5人
  2. 投保人员年龄为16至65周岁
  3. 拒保行业:船舶建造/维修/造船厂、隧道、塔/桥/烟囱建造修理及维护、水坝建造修理及维护、石油、各类气体制造、化工产品制造、建筑,家具制造,玻璃,金属制造业。
  4. 如被保险人未如实选择员工行业类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 本保单下,误工费的赔偿包含在伤残限额内计算。误工费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天。
  6. 本保单为记名投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变更必须及时通知保险人,经调整保费且出具书面批改后生效。
  7. 如被保险人缴纳附加保费扩展补充工伤责任附加险,每人赔偿限额以伤残限额或RMB30万中取低者,且赔偿标准如下:
    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5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为3个月。该工资为上年度当地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或雇员出险前12个月平均工资(入职不满12个月的则为出险前一个月工资)(两者中以低者为准,本附加险无需以诉讼为理赔的先决条件)。
  8. 本保单按上述赔偿项目对于属于保单责任的事故进行赔偿,与工伤保险基金是否已赔偿或将要赔偿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