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 车辆驾驶员或操作员需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或操作证。
  2. 投保人指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 被保险人指投保车辆的驾乘人员,被保险人年龄为1-70周岁(含)。
  3. 投保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使用标准,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年检证明、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并已投保交强险。
  4. 严格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和吨位数投保,投保内容和行驶证内容不符,则保单无效,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以保单列明为限。
  5. 由罐藏车载运物本身所导致的意外事故或爆炸事故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6. 无论持有几份同类或同款保单,保险人对同一车辆的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以每个座位最高50万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7. 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投保车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责任,出险后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8.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保额以10万为限。
  9. 专用车是指装载有专用的设备、仪器和器具,具有专项用途的车辆,包括净水车、洒水车、检测监测车、消防车、电源车、通信车、运钞车、医疗车、电视转播车,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挖掘、推土和保温用途的专用车辆以及工程机械。
  10. 罐藏车是指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和冷藏车。
  11. 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按90%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