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改流程

一、批改流程

1、填写保全申请书,投保人是公司的盖公司章,投保人是个人的投保人本人签字;
2、提供正确资料的扫描件,如:行驶证、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扫描件;
3、所需资料全部上传至e 家网络平台
4、阳光处理后把批单扫描件上传至e 家网络平台

注:如有退保或产生保费的批改,原件必须快递至阳光保险公司

联系人1:徐超 联系电话:0571-87563151 18668004297
联系人2:王雷 联系电话:0571-87563150 13600530887
理赔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庆春路26 号发展大厦3A 楼

二、可以批改的类型

1、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个别字录入错误。
2、车牌号个别字母或数字录入错误。
3、车辆过户,如甲名下的车辆已转让给乙,投保人或车辆所有人可以批改为乙,若原车牌 已注销,乙申请了新牌,可以批改车牌号,但须提供原行驶证、新行驶证扫描件,以证明 车架号一致,为同一辆车。
4、被保险车辆的车牌号变更,但须提供原行驶证、新行驶证扫描件,以证明车架号一致,为同一辆车。

三、不允许批改的类型

1、被保险车辆报废,不可以替换为其他车或退保;
2、投保时为绿标,保险期间降为黄标的车辆不可以替换为其他车辆或退保;
3、保单起、止期;
4、其他原因的退保;
5、不同保费的保险计划不允许批改。

四、注意事项

  1. 批单生效日期:无保费变化的批改,客户上传资料,阳光保险确认无误后第二天零时开始生效;有保费变化的批改,客户需提供批改资料正本邮寄到阳光保险,以阳光保险收到资料确认后的第二天零时开始生效;
  2. 对于不允许批改的类型,请渠道在客户投保前予以充分说明,明确告知保单生效后不可替换或退保;
  3. 请录单员在提交订单前认真核对录入信息与资料是否相符,保单生效前可自行撤单或修改,尽量避免保单生效后批改;
  4. 请录单员在提交订单前认真核对录入信息与资料是否相符,保单生效前可自行撤单或修改,尽量避免保单生效后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