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正在或曾经患有以下疾病或存下列情况不予承保:

  1. 近三个月内出现过以下症状:不明原因的发热、头晕、气喘、腹痛、紫癜、视力或听力障碍、身体包块或肿物、消瘦(体重下降超过2公斤)。
  2. 出生时体重小于2.5公斤;出生时曾有早产、难产、产伤、窒息、缺氧等异常情况;发育迟缓、惊厥、抽搐、脑瘫、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3. 被保险人正在或曾经患有以下疾病或存在下列情况

    (1)癌症、癌前病变或肿瘤、不能明确诊断的肿物、肿块、包块、结节;
    (2)癫痫、中枢神经协调障碍、脑肿瘤、脑瘫、瘫痪、昏迷、脊髓灰质炎、脑炎、脑膜炎;
    (3)心脏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川畸病、心瓣膜病等);
    (4)哮喘、呼吸暂停综合症(鼾症);
    (5)重症肝炎、慢性肝炎(包括乙肝大三阳、乙肝病毒DNA阳性、丙型肝炎、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丙肝病毒RNA阳性等),慢性肝脏疾病(慢性酒精中毒、肝硬化等);
    (6)肾脏疾病(包括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肾衰竭等);
    (7)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8)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
    (9)身体残疾(包括听力、视力障碍、失明、失聪、聋哑、语言能力障碍等)及智力发育异常;
    (10)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

    (11)疝气、隐睾、包皮、先天性疾病、发育不良及精神类疾病;
  4. 过去一年内的体检有异常、接受过医师的住院或手术建议;
  5. 曾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以附加条件承保或有过重大疾病理赔史。